一是古村落整体景观不协调,建设性破坏严重。许多古建筑周围的历史空间环境已被所谓的“现代建筑”空间所取代,以往古老的空间格局和传统风貌荡然无存;在许多古村落的老祠堂、老民居之间夹杂着一些新的建筑物;有些农民为改善生活居住条件,随便翻建或修缮古屋古院,把古栈道的路面毁坏而铺成水泥路,这在相当程度上减弱和破坏了村落的古朴风貌和历史氛围。
二是企业操办,追求回报。大量拆改原有建筑,建设商业景点、开发旅游,或者只是修缮沿街立面一层皮,对当地居民生活环境的改善不多。这两种做法都背离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初衷。
三是“人房分离”。在历史文化街区中迁移全部村民,再建房屋,外观相似但内质已改。或变成有钱人的新社区,或变成旅游参观的“布景道具”,完全改变了街区的性质,文化的传承无从谈起。
四是拆真造假,搞仿古巷。迎合了一时的旅游开发需要,经济效益会有,但是文化遗产的价值却不复存在,得不偿失。从长远看不会为群众所认可。
这些改建模式都应该加以摈弃。
基础设施建设薄弱,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整个村落的基础设施建设比较薄弱。再者是公共环卫设施严重不足;然后是村落没有服务游客的基本设施。古村落巷道窄小,仅容两人并肩而行,一旦发生火灾,消防扑救困难,后果不堪设想;而且,历史文化街区内大多是砖木结构的房屋,容易引发火灾,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改造模式的选定。历史文化街区的改造模式在当今的实践中主要有三种模式:“上海新天地”模式、“菊儿胡同”模式、“周庄”模式。这三种模式各有特色,而且都不乏成功的案例。由此可以看出这三种模式改造的主导力量、资金来源、改造后的功能和新建建筑的比例都有差异,且改造后的风貌协调程度也是有所不同的。“上海新天地”模式改造主导力量和资金来源都是房地产开发商,必然更注重商业效益,改造后的功能也是以商业为主。“菊儿胡同”模式和“周庄”模式改造主导力量都是政府,较注重对改造后的综合效益的考虑。经过对溶流古村落项目本身的认真思考,我们最终还是选定了“上海新天地”模式与“周庄”模式相结合的模式来进行改造。改造的主导力量是房地产开发商、政府和居民。保留原街巷网络,保留、修缮大部分建筑,新建建筑参考原风格,改造后的街区功能以商业(饮食、娱乐业)、旅游和居住为主。这样的改造模式不仅维护了原有功能,还增加了旅游功能,旅游收益会提高居民自发保护的热情,增强了街区的生命力。这种模式,对于历史风貌价值大于史料价值的非文保单位建筑是较为适宜的,因为它不仅在很大程度上保留了原有的历史风情,还营造了一种怀旧的文化氛围,更加贴切感受到“老桂林”的气息,为街区商业活力与经济价值的提升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确定保护和改造的标准和方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对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原则作了相应的规定: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历史建筑,应当保持原有的高度、体量、外观形象及色彩等;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区分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实行分类保护;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但是,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在溶流古村落改造中,我们也是遵循《条例》的原则来实施的。第一,要保护历史的真实遗存。在溶流古村落中,保留了比较完整的当地大宅院和巷道。对这些真实遗存重点保护,不做任何形式的改动。第二,保护的重点是外观的历史风貌。建筑的外观依原貌维修整饰,室内可以按现代生活的要求进行改善,增加必要的设施。保护构成历史风貌的其他要素,包括道路、街巷、院墙、古井、溪流、瀑布、古树等。拆除一些对表达历史风貌有副作用的新建物、构筑物。对一些有特点的细节或细部可加以特别的雕凿。第三,实现街区功能的延续和文化的传承。历史文化街区是一个成片的地区,有大量居民在这里生活,是活态的文化遗产,不能只保护那些建筑的躯壳,还应该保存它承载的文化,实现街区功能的延续和文化的传承。并且,在保护和传承文化的同时要兼顾改善环境和发展经济。加强部落的基础设施建设,消除安全隐患溶流古村落街区要得到更好的保护、更新和延续,进行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是必不可少的。更换和改造原有的供水、排水管道系统,根据村落内的道路布局,合理布置供水管网系统;采用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同时,加强村落内环卫设施配备,增加公厕等公共场所,为游客观光旅游提供便利,但要注意游客服务设施的设计应与历史文化街区整体风貌相协调。对遗存建筑内部结构进行深入调研、探索对内部结构已经破旧、不牢固的部分进行合理的加固和整修。修整都以“修旧如旧”为原则。建立合适的消防系统由于溶流古村内存在较大火灾隐患,应从多方面着手加强消防措施。一是在溶流古村周边道路等交通环线设置消防点,在村落内部合适处抽疏房屋作为消防应急通道,利于救火与疏散;二是增设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保护的同时注重重要资源的开发如:传统工艺,通过艺术设计,产品设计,文化创意提升传统工艺不断释放古镇文旅消费新潜力,赋能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