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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以桂林市为例

申报人:杨景茹 申报日期:2025-01-03

基本情况

2025年批次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以桂林市为例 学生申报
创新训练项目
管理学
公共管理类
学生自主选题
一年期
本项目聚焦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深入剖析新就业形态从业群体在劳动报酬、社保福利、劳动安全与休息权等方面面临的困境。通过整合多方资源,构建包括政策推动、企业责任强化、社会支持网络搭建的保障体系,探索创新的权益保障模式与机制,借助调研分析、宣传倡导、合作共建等手段,致力于推动相关政策法规完善,提升社会关注度,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撑起权益“保护伞”,促进其权益得到切实有效的保障与改善。
1.作为小组成员参与课题为”高效铸态有机太阳能电池“的第十四届“挑战杯”院赛
2.作为负责人参与课题为“音动夕阳,乐以聪老”的第九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院赛
1.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课题1项、广西哲学社会科学课题1项;
2.主持在研广西哲学社会科学课题1项。
对项目的整个过程提供研究上的指导性、帮助性,并且对研究情况提供可能需要的纠正性。
区级

项目成员

序号 学生 所属学院 专业 年级 项目中的分工 成员类型
杨景茹 公共管理学院 广告学 2023 项目整体框架,收集文献研究
赵毅 公共管理学院 行政管理 2024 撰写报告
韦诗涵 公共管理学院 行政管理 2024 查阅相关资料,撰写报告
张晓娜 公共管理学院 行政管理 2024 整理数据
韦妮 公共管理学院 广告学 2023 撰写报告

指导教师

序号 教师姓名 所属学院 是否企业导师 教师类型
岳雪莲 公共管理学院

立项依据

第九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结果显示,全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已达8400万人,占职工总数的21%。本项目旨在分析新就业形态下劳动者权益受到的威胁,探索如何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促进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提高国家经济增长点。提出完善劳动法律法规、探索与新就业形态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形成多方协同合作的治理模式
新就业形态,是依托于互联网和数字经济进步而诞生的一种新型工作模式。这种模式不仅有助于扩大就业市场,吸收更多劳动力,而且在提升整体劳动参与率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对于国家经济的健康发展是客观必要的。通过合理、科学地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不仅可以提高劳动者的就业稳定性,还能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促进国家经济增长。
本项目研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4个方面:
1.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必要性
(1)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是社会劳动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2)保障权益可以增强劳动者对这类就业形势的信心,稳定就业市场。
(3)保障劳动者权益有利于相关行业乃至整个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4)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得到保障,可以提升整体社会福利水平。
2.新就业形态的权益保障现状
(1)新就业形态用工形式灵活多样,如承包经营、外包用工、加盟用工等,还常常出现劳动者被注册为个体工商户的情况,这就导致劳动关系难以认定,劳动者难以确定雇主,各项权益保障面临困境。以桂林市为例,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劳动关系认定及劳动争议处理等工作中,会遵循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法规。如在解答劳动者关于哪些凭证可证明劳动关系的问题时,明确指出可参照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作证、招工招聘登记表、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凭证来认定劳动关系。为了更深入了解这一现象,我们对桂林市 50 家左右不同类型的新就业形态企业进行了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其中占比高达70%的企业劳动关系认定存在模糊地带 。
(2)劳动强度大且收入不稳定:超时工作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常态,如网约车司机、外卖骑手等每日工作超12小时很常见。经调查研究,我们发现这些劳动者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长达到 13.5 小时。但他们对工作时长和报酬缺少话语权,且收入受季节、市场需求等影响,缺乏稳定性,没有最低工资保障等。
(3)社会保障不足:大部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无法像传统劳动者一样享受完善的社保福利,工伤保险缴纳和认定存在障碍,商业险理赔也有限制,职业伤害保障虽有试点但制度尚需完善,这就导致劳动者的社会保障不足。
(4)劳动纠纷处理难: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调查取证难、事实认定难等问题,相关法律政策存在缺位,导致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仲裁、诉讼维权难度大。以桂林市为例,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会依据上述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来认定劳动关系。如在资源县某竹制品厂与代某某劳动争议案中,法院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认为原告代某某与被告竹制品厂之间不具备劳动关系成立的情形,从而驳回了原告要求确认劳动关系等诉讼请求
(5)职业发展受限:部分新就业形态对劳动者的技能要求不断提高,而劳动者往往缺乏足够的培训和学习机会,难以提升自身素质和竞争力,不利于其职业的长期发展和竞争,甚至会提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失业率。
3.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面临的挑战
(1)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模糊,认定难
(2)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工作时间界定复杂
(3)劳动者的社会保障覆盖还需提升
(4)劳动者的职业安全和健康问题突出
(5)劳动者组织的集体协商困难
4.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建议
(1)健全劳动法律法规,逐步将新就业形态用工形式纳入法律规范体系。
(2)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开启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3)探索构建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多元联合调解工作体系。
(4)企业将人文关怀融入规则,提高用工规则的透明性和公平性,履行用工权益保障责任。
1.国内研究现状
随着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新就业形态如网约车司机、外卖配送员、电商主播等大量涌现。这些新就业形态在为经济增长注入活力、提供多元化就业机会的同时,也因其独特的用工模式和劳动关系特点,给劳动者权益保障带来了诸多新挑战。国内学界与政策制定者对此高度关注,相关研究不断深入且呈现多维度特点。
(1)政策与立法研究
政府明确支持新就业形态,但在政策制定和执行上仍在探索,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模糊、劳动者权益保障不足等问题,政府已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以桂林市为例,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开展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人社部等部门也相继出台具体政策文件,如 2023 年 2 月发布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合同和书面协议订立指引(试行)》,该指引明确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定义、劳动合同与书面协议的订立规则等内容,为规范双方劳动关系迈出关键一步。娄宇在《新就业形态法律关系认定准则中(2024)》指出新就业形态法律关系普遍呈现出短期化的现象,继续性债务关系的特征并不明显,提出构建我国新就业形态法律关系认定的教义学体系。
(2)劳动关系认定研究
新就业形态用工的复杂性使得劳动关系认定成为一大难题。以河南省为例,其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呈现出平台传统用工、新型用工、委托服务用工等多种形式。劳动主体方面,涉及平台企业、第三方合作商、劳动者等多元主体;报酬支付方式多样,包括按单计酬、底薪加提成等;劳动者参与工作过程自主性与从属性并存。这种复杂状况导致难以直接套用现行劳动法律法规清晰界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于莹指出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工作地点、薪酬支付、结算方式都与传统劳动关系不同,其从属性更为弱化,表现在经济从属性和人格从属性上。劳动者还可以较为灵活地进入、退出平台,组织从属性也并不符合传统劳动关系认定的从属性标准。
(3)权益保障问题研究
①劳动报酬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研讨会暨浙江省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2023年年会综述》中由温州大学法学院周湖勇等人在会议上探讨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新思路、新方法 。其中,娄宇教授指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问题源于“不完全劳动关系”概念的法理依据不明等;沈建峰教授提出以不完全劳动关系作为方法论,将劳动关系三分法分为劳动关系、民事关系、不完全劳动关系;周湖勇教授则从新就业形态特征切入,指出现行劳动制度难以适应现状,并提出分层分类保护理论等举措。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劳动报酬方面面临诸多困扰。收入稳定性差是突出问题,由于缺乏法定最低工资标准与完善福利体系的保障,劳动者收入受订单数量、平台补贴政策、消费者评价等多种因素影响大幅波动。此外,平台抽成比例过高、计件单价设置不合理、派单规则缺乏透明度等现象普遍存在,这些现象都严重挤压了劳动者的收入空间,影响其收入水平与生活质量的稳定提升。此外,平台抽成比例过高、计件单价设置不合理、派单规则缺乏透明度等现象普遍存在,严重挤压了劳动者的收入空间。
②社会保险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在《织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网》中指出新就业形态具有雇佣关系灵活化等特点,对传统劳动模式和法律框架带来挑战。我国应加快推进新就业形态的立法工作,规范新就业形态劳动基准,完善适配新就业形态的社会保险体系,建立专门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职业伤害保障制度。社会保险领域,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保现状不容乐观。现行社保制度基于传统劳动关系设计,在新就业形态情境下暴露出诸多不适应。季欣雨指出,新就业形态“去雇主化”特征明显,劳动合同签订率低,扣除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完全劳动关系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保水平相当低。社会保障与标准就业的对应关系难以与新就业形态相适应,因为没有法律的强制规范,平台可以不承担社会保障责任,劳动者自身也缺乏保障认知,所以就造成了低水平的参保率。同时,虽然商业保险在一定程度上尝试补充,但覆盖范围有限、保障额度参差不齐、理赔程序复杂等问题,导致其在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尚未能充分发挥出其有效作用。
③劳动强度与职业安全
《国内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研究脉络与热点追踪——基于CiteSpace的文献计量分析》,作者周爱军通过文献计量分析得出,近十年来国内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研究逐步深入,未来研究方向将集中在新型雇佣关系认定和劳动权益保障等方面,并致力于在工会职能创新、立法创新、社会保险政策实践创新等方面作出实质性突破。劳动强度与职业安全方面,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面临严峻挑战。长时间连续工作、高强度订单配送任务成为工作常态,部分平台算法设计过于追求效率,忽视劳动者休息权益,导致劳动者休息时间严重不足。我们对桂林市外卖骑手进行了工作时间调查,发现他们平均每周工作时长达到 70 小时,远超法定工作时间。职业伤害保障缺失也是一大隐患,由于工作环境复杂多变、缺乏必要安全培训与防护设备,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遭遇交通事故、意外伤害等风险时,往往因缺乏有效保障机制而陷入困境,权益难以得到及时充分的救济与保障。
(4)保障措施研究
①工会作用发挥
尹玉指出和谐劳动关系是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需政府、企业、劳动者三方共同努力构建。我国工会是劳动者群体利益代言人,有“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基本职能及其他相关功能,在不同经济关系背景下职责侧重点不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劳动关系趋于复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至关重要,工会参与构建需履行“维护”等多项职责。其参与构建的途径包括从源头参与法律建设、拓宽维权渠道、加强自身改革建设等。此外,工会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响应工会法赋予平台劳动者入会权利,组织协商争取权益,搭建诉求表达渠道增强劳动者话语权与谈判力。发挥工会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作用。
②科技手段应用
韩建行在《零工经济从业者劳动权益保障问题研究(2023)》曾提出互联网和技术的不断革新为零工经济的繁荣提供了肥沃的土壤,作为新就业形态的一种,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全球范围内,围绕网约车司机、外卖骑手等零工经济从业者的诉讼争议频频出现,零工经济从业者的劳动权益保障已成为国际广泛关注的焦点问题。为此,国务院出台了《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的指导意见》,引导合理认定新就业形态下相关从业者与平台企业的法律关系,督促企业依法合规用工,积极履行用工责任,同时补齐从业者在职业伤害、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保障短板,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从业者的劳动权益保障。针对零工经济从业者劳动权益保障问题,采取问卷调研、案例分析等方法进行研究,以期对零工经济从业者提供更加全面的劳动权益保障。科技手段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提供创新思路与工具。例如,一些平台企业通过技术升级,在配送车辆上装载智能监控设备,利用算法对劳动者工作过程进行实时监测管控。一方面,能够及时发现并预警安全风险,如疲劳驾驶、超速行驶等;另一方面,通过算法优化实现“算法取中”,调整派单规则,使其更加合理公平,减少劳动者因不合理派单导致的过度劳累与收入不稳定问题,提升劳动过程的安全性与权益保障水平。
③多方合作共治
陈文璇在《中国劳动关系报告(2019)》一书中强调,劳动关系作为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和谐劳动关系对整个社会的稳定和谐产生着深远影响。政府在和谐劳动关系的建构中发挥着主导作用。建议从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健全完善调整劳动关系的法规政策、强化调解组织建设、推进社会协同治理、探索建立“劳资命运共同体”、加大劳动法律法规宣传力度等方面予以不断加强和完善。多方合作共治模式成为解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的有效途径。政府部门、企业平台以及社会组织等各方力量协同合作,形成强大合力。政府部门发挥监管与政策引导作用,制定法律法规与政策标准,监督企业合规经营;工会组织代表劳动者利益,积极参与协商谈判与权益维护;企业平台承担社会责任,主动优化用工管理与权益保障机制;社会组织则在法律援助、职业培训、社会救助等方面提供专业支持与补充服务。各方通过建立劳动争议调解联动机制、信息共享平台等方式,共同探索适应新就业形态特点的权益保障体系与维权服务模式。
2.国外研究现状
随着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如自由职业者、临时工、合同工等)逐渐成为全球劳动力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外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劳动者权益保护
《国外健全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政策比较与借鉴研究》由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完成,报告以福特主义等为理论基础,不仅总结了劳动关系等方面的转化原因和过程,分析了社会保障体系面临的挑战、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法律地位定位问题及困境,还从多个层面总结了扩大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的国际实践,提出了社会保障体系调整的原则和途径,为我国完善相关保障提供借鉴。研究表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权益保护方面面临诸多挑战。例如,他们往往缺乏传统全职员工所享有的社会保障、福利和劳动保护。美国学者通过研究发现,平台工作者(如网约车司机、外卖员等)在工伤、医疗保障等方面存在巨大漏洞。根据美国劳工统计局的数据,2020年仅有约20%的自由职业者拥有全面的医疗保险,而在传统员工中这一比例高达80%。因此,部分国家开始探索新的社会保障机制,如葡萄牙推出的“数字游民签证”,旨在为远程工作者提供更好的社会保障和福利。
(2)劳动关系与法律地位
Valerio De Stefano和Antonio Aloisi在《Fundamental Labour Rights, Platform Work and Human-Rights Protection of Non-Standard Workers》中指出过去几十年非标准就业形式在各国广泛出现,引发了关于重塑劳动法规的讨论,但非标准工人的基本劳动权利常被忽视。平台工人等非标准劳动者更易遭受基本权利侵犯,且常被排除在权利的法律适用范围之外,如集体劳动权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和法律地位也是研究的热点之一。传统劳动法往往难以覆盖这些新型用工关系,导致劳动者的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英国学者指出,平台经济下的劳动者往往处于“半雇员、半独立承包商”的模糊状态,这使得他们在法律上的地位不明确。据英国劳工联合会的数据,约有30%的平台工作者对自己的法律地位感到困惑。为此,一些国家开始修订劳动法,以适应新就业形态的需求。例如,德国通过立法明确了平台工作者的劳动权益,保障他们的最低工资和休息权。
(3)劳动者技能提升与培训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学院娄宇在《不完全符合劳动关系的情形及相应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保障》中提到,国外一些国家通过立法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法律地位保障其权益,还通过设立专门机构对其进行管理和服务,如提供职业培训、就业指导等,部分国家还采用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雇佣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增加其就业机会和收入水平。面对快速变化的市场需求,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技能提升和培训成为研究的另一个重点。美国的一项研究表明,自由职业者普遍缺乏系统的职业培训机会,这限制了他们职业发展的空间。根据美国自由职业者联盟的数据,2021年仅有35%的自由职业者接受过相关的职业培训。因此,一些国家开始推行面向自由职业者的培训计划,如韩国的“数字技能提升项目”,旨在帮助劳动者提升数字技能,适应新经济环境。
(4)工作与生活平衡
涂伟在《国外平台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改革思路及启示》中介绍了国外平台劳动者权益保障的两种改革思路,一是创造介于雇佣和自雇之间的新类别并加以保护,如西班牙的“依赖自主性工人”;二是将劳动者基本权利直接扩大到特定职业中,如德国的《艺术家社会保障法》。这些对我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政策的调整具有启示作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工作与生活平衡问题也引起了广泛关注。荷兰学者通过研究发现,虽然自由职业者在时间安排上较为灵活,但他们往往面临工作与生活界限模糊的问题,导致工作压力增加。根据荷兰统计局的数据,2020年有超过40%的自由职业者表示难以区分工作和生活时间。因此,如何帮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更好地平衡工作与生活,成为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一些企业开始推行“灵活工作制”,鼓励员工合理安排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5)心理健康与职业认同
《‘Neither work nor leisure’:Motivations of microworkers in the United Kingdom on three digital platforms》的作者James Muldoon、Paul Apostolidis。该文基于对1189名英国微工作者的调查和17次深度访谈,发现微工作者对低薪低地位工作满意度相对较高,原因是他们将其视为生活中模糊工作与休闲界限的特殊活动。研究借助自我决定理论,分析了微工作者的工作动机,有助于理解英国微工作者与工作的关系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心理健康和职业认同也是研究的新领域。澳大利亚学者指出,自由职业者往往面临孤独感、职业不稳定感等问题,这对他们的心理健康产生负面影响。根据澳大利亚心理健康协会的数据,约有50%的自由职业者表示在过去一年中经历过心理健康问题。因此,如何提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职业认同感和心理健康水平,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一些国家开始推行“心理健康支持计划”,为自由职业者提供心理咨询和支持。
(6)总结
国外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研究涵盖了权益保护、法律地位、技能培训、工作与生活平衡以及心理健康等多个方面。这些研究为政策制定者提供了重要参考,有助于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健康发展。收集并整合众多学者多方面的调查研究结果,为我们后续研究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问题提供了坚实基础。也为下面我们项目的创新的收入模式提供了一定的思路,帮助我们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问题进行更深入的研究,使得研究结果更具真实性,可参考性。相较于普通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问题,本项目运用多种研究方法,更能切实地反映出桂林市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所面临的问题,得到更好地解决。
1.创新点
(1)政策保障创新:突破传统劳动关系界定,中央与地方政策协同,如人社部指导意见及上海等地立法探索。我们将具体研究如何建立中央与地方政策的协同机制,例如通过定期召开政策协调会议、建立政策信息共享平台等方式,确保政策的一致性和有效性。借科技实现“算法取中”,多方合作共治建机制与平台,分类保障精准施策,筑牢权益保障根基。我们将与相关科技企业合作,开发适合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算法取中”系统,通过大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技术,实现派单规则的优化,保障劳动者的合理权益。
(2)创新的收入模式: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收入模式也具有创新性。传统的工资制主要基于固定的工作时间和岗位,而新形态就业则更多采用项目制、计时制或按成果付费的方式。这种收入模式不仅更加公平合理,也激励劳动者更加努力地工作,提高工作质量。此外,一些平台还通过奖励机制、口碑评价等方式,进一步激发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我们将深入分析这种收入模式对劳动者的激励作用,并通过实际案例研究,提出如何进一步优化收入模式,提高劳动者的收入水平和工作积极性。
2.项目特色:
(1)全周期保障服务:本项目提供“事前预防+日常服务+事后保障”的全周期保障服务闭环,旨在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维持社会党建稳定、推动新业态经济健康发展。
(2)综合保障权益:本项目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赠送具有工会特色的综合保障权益,权益保障的内容涵盖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突发急性病身故和第三者的责任等。
技术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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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解决的问题:
(1)获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现状及问题。
通过实地调研和问卷调查,获取桂林市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第一手资料,深入了解他们在劳动关系认定、劳动报酬、社会保障、劳动纠纷处理和职业发展等方面面临的具体问题。
(2)深入研究各省的成功案例,从中找寻突破点和成功的关键。
收集和分析国内其他省份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方面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结合桂林市的实际情况,提炼出可借鉴的模式和方法。
(3)找出造成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就业权益保障无法全面覆盖的原因。
从政策法规、企业责任、社会认知等多个层面,分析导致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存在漏洞的原因,为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建议提供依据。
(4)依据研究成果,提出有助于促进地方权益保障的对策建议。
根据调研结果和案例分析,结合桂林市的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和实施措施,推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体系的完善。
预期成果:
(1)思路高度切合选题,并实现应有效果
(2)数据和研究报告具有借鉴意义
(3)整合并科学分析实地调查和问卷结果,提出的建议符合实际,可实现
1.准备阶段(2024年5月-2024年7月)
(1)通过关注到学校应届生及桂林当地的就业形势,并了解相关国家和政府就业政策,与指导老师沟通交流确定选题
(2)查找新就业形态的发展现状以及新就业形态下劳动者的就业问题和劳动者的权益保障相关文献资料
(3)初步确定研究方向、内容和解决方法
2.调研阶段(2024年7月-2024年9月)
实施调查研究,设计调查问卷,对相关劳动者及公司人事进行采访,进一步了解新就业形态的现状。对桂林当地的相关劳动者和公司人事部进行采访,进一步了解桂林当前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以及落实情况
3.数据分析阶段(20204年9月-2024年11月)
对实时收集的采访案例和相关论文进行整合和科学分析,得出调研结果,初步形成研究体系
4.论文撰写阶段(2024年11月-2025年5月)
根据资料、文献、考察结果、调研结果进行总结梳理,撰写报告和论文
与本项目有关的研究积累和已取得的成绩:
查找多方面的文献资料积累相关知识,并为项目的后期奠定坚实基础

已具备条件的条件:
1.成员自身的办公经验及特长等优势指导老师的支持和帮助
2.现有社会对项目涉及对象的关注度及发展趋势
3.丰富的相关文献资料的积累。
尚缺少的条件:
无法逐一调查每个城市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所面临的问题状况,不能确保问题的普遍性。
解决方法:
选取具体地区进行实地调研以及问卷调查等,多方面深入了解当地的权益保障问题状况。

经费预算

开支科目 预算经费(元) 主要用途 阶段下达经费计划(元)
前半阶段 后半阶段
预算经费总额 3000.00 1500.00 1500.00
1. 业务费 2000.00 调研开支 900.00 1100.00
(1)计算、分析、测试费 1000.00 各类调查经费及论文撰写中操作、计算分析等部分 400.00 600.00
(2)能源动力费 0.00 0.00 0.00
(3)会议、差旅费 500.00 差旅费 200.00 300.00
(4)文献检索费 200.00 文献信息费、打印费 100.00 100.00
(5)论文出版费 300.00 论文版面费 200.00 100.00
2. 仪器设备购置费 0.00 0.00 0.00
3. 实验装置试制费 0.00 0.00 0.00
4. 材料费 1000.00 用于论文初稿的打印及其他参考论文的使用 600.00 400.00
结束